
劳保用品发放暂行规定
为提高我厂的劳动效率,维护企业形象,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特制订劳保用品发放暂行规定。规定如下:
一、发放范围
凡本企业的职工(含临时工),按其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工作服装及劳保用品。
二、发放标准
1、劳动布工作服装原则上每年发放一套,冶炼雾化岗位可每年发放两套。
2、鞋:每次领用工作鞋时,要求以旧换新。
(1)冶炼雾化岗位工人半年发一双;
(2)其它岗位工人一年发一双。
3、安全防护帽:冶炼雾化岗位员工配备安全帽,筛分及还原岗位员工配备蓝色布帽子,原则上一次性发放,请职工妥善保管。如果在工作中损坏不能再使用,可以旧换新,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口罩:
(1) 筛分岗位工人要求配戴防尘口罩,以旧换新;普能口罩每月两个,按月发放。
(2) 其它岗位工人配戴普通口罩,每月一个,按月发放。
5、手套:
(1)布手套:其它各岗位1个月两副,冶炼雾化可每月增加一副;
(2)石棉手套:冶炼岗位1个月两副(如有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其它岗位按需领用,间隔不小于1个月一副。
6、 特殊岗位防护用品(冶炼):
(1) 眼镜:半年一副(只限冶炼岗位),工作中损坏可以旧换新,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2) 面罩:原则上一次性发放,以旧换新。
三、领用要求
1、工作服装和其它劳保防护用品由厂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发放和管理。
2、全体员工需按总公司及事业部要求统一着装,对于公司发放的工作服装,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
3、员工需妥善保管工作服装及其领用的各种劳保防护用品,保持工作服装的清洁,遗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员工离职时,将在厂内领用的工作服装、安全帽及其它劳保防护用品交回办公室。
四、领用制度
1、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上午,由车间指派专人持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到综合管理部统一领取本部门当月的劳保用品。
2、职工不能直接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劳保用品,如遇特殊情况中途领用时,需持本部门主管领导的签字到综合管理部领取。